烏環(水)告承〔2021〕4號
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水磨溝區分局新疆亞心之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項目環境影響
報告表告知承諾行政許可決定
新疆亞心之都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單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及《新疆亞心之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相關材料收悉并受理,現已審理完結。
一、你公司申報情況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實施行政審批,并已經知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并能滿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條件,承諾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義務,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二)你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審批申請表(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刪除不宜公開信息內容的還須提供刪減后的電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若涉及污染物排放的,需提交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來源證明文件(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公司承諾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在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九道灣路577號2號樓1-5層,建設新疆亞心之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項目,總投資500萬元(環保投資21.2萬元),建筑面積900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含:蛋糕、面包、月餅、粽子等食品的生產的項目,可形成年產蛋糕、面包、月餅、粽子等食品600t的生產能力。
二、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三、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須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四、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投入試運行后按規定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五、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水磨溝區分局負責組織該項目的環境執法現場監察和日常監督管理。
2021年8月26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審批意見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新疆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審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991-4684015
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南湖東路283號